壮烈来抗议这种羞辱(shame),用死的代价来表明自己是个道道地地的节妇(truewife)。
这种中古的思想模式,这种中古的漂白贞节的方式,在我们中国的民间里,也是多得随手可举,试翻翻"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壬午:
旌表江宁烈妇,戴有功妻薛氏,拒奸殒命;烈女,孟行可女闺姐,拒奸自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二月乙未:
旌表陕西烈妇吴氏,拒奸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四月庚午:
旌表河南烈女,郑维德义女喜孜,拒奸殒命;湖广烈妇,任邦畿妻何氏,拒奸自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五月王子:
旌表直隶烈女,张耿女张氏,拒奸自尽;陕西烈妇王氏,拒奸殒命,各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一月乙卯:
旌表河南烈妇孙氏,拒奸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康熙五十四年(一七一五)十二月己已:
旌表河南烈妇,张玉生妻程氏,拒奸殒命,给银建坊如例。
十一个月间,高高在上的皇帝就褒扬了九个"拒奸殒命"、"拒奸自尽"的不幸女人,这是何等"鼓励"!"给银建坊"(贞节牌坊),这又是何等"诱惑"!
同治五年(一八六六)《苏州府采访总局知照单》里,就有申请旌表的条例:
烈女凡未经适人,遇暴身殉者,例得具请。
烈妇凡夫故哀毁,或因亲属强逼改嫁,及遇强暴、遭寇难而自尽者,不论年岁,均得具请。
这种可叹的条例,在中国历史里,只不过是沧海一粟、大千一尘而已。它的流风余韵,直到民国初年还未停止。民国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