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疑罪从无要等到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之后才为在世界范围内贯彻该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克里孟梭无奈道:“抱着空泛的原则而没有法条,还是不行。就像《人权宣言》里面已经规定无罪推定了,但现实又如何呢?德雷福斯案还历历在目呢。”
陆时有些不解,
“有原则,法条还不简单吗?”
他这么一说,确实像是法律实践的门外汉。
有人好心地提示道:“陆教授,事情远没有那么容易。你在伦敦生活,又写出了《是!首相》那样的讽刺佳作,应该比我们懂啊。”
旁人附和道:“对对对!那一段怎么说的来着?就四阶治国论那段……”
陆时哑然,
“原来是这样。”
他不由得笑着摇摇头,
看来,全球的公务人士都一个德性,
能不变就不变,
以不变应万变。
就连革命老区也不例外。
陆时沉吟,
“还说,我们刚才不是说到了《费里法案》吗?完全可以效仿啊。”
这句话让所有人眼前一亮。
克里孟梭喃喃自语:“声东击西、循序渐进、步步蚕食。”
他再次看向陆时,
“陆教授,求你教我!”
这老哥又来了。
陆时没辙道:“也不是什么教不教的,关于‘疑罪从无’,你们刚才不都已经完全理解了吗?”
克里孟梭皱着眉头,
“确实是理解了,可问题在于……唔……”
他似乎还是没想明白。
陆时遂启发对方:“克里孟梭先生,‘疑罪从无’的最终目的是?”
克里孟梭一边思考、一边回答:“最终目的是一个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