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开口,就进行了反驳:
“那我能不能够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在你的陈述中,认为广有志的行为,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可是.…”
“我想请问的是,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苏白:“是的。”
唐亮继续开口:“那好,按照你说的,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强身高一米七,体重120,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
“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
“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
“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
苏白:???
按照这么说,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诉人,伱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你现在来个互殴,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
“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
“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那么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