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放任在刑事中指的是故意,而故意在法律上的定义为明知而为之。”
“也就是说,王博知道动播被用来传播污秽物品,但是没有去阻止。”
“检方提交的证明是询问过动播公司中的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我想请问检方,你提交的这个证明意义是在哪里?”
“如果动播公司真的放任不监管的话,那么为什么会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的主管?”
“关于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主管的工作内容,你进行询问了吗?”
“你只是看到了有审核人员和程序监管依然流动出大量的污秽视频。”
“只是通过结果,来去推断有没有放任,并不是出具了实际性的证据。”
“这份证据也不能直接表明,王博作为动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有放任行为。”
“我方并不认同合议庭采纳这一证据,理由很简单。”
“这一证据只能说明监管的力度不大,并不代表是放任的行为。”
“还有可能是其他情况造成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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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博没有放任的话,那么他为什么不多招募一些审核人员加大程序监管?”
“我想请当事人王博回答我。”
面对检方沈翔的询问,王博的情绪一直都非常的稳定。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平静开口:“不招募审核人员是人工成本太大,服务器中的缓存视频过多,审核人员根本审核不过来。”
“程序监管是因为技术不能实施….”
“为什么技术不能实施?”
“据我所知,没有哪一家公司能够做到这一种技术,目前动播程序的监管,已经是国内播放器和视频公司监管的最好用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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