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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结束。
审判长杨耀东又开始对整场评审的答辩做出了一个总结。
总结的结果就是,请检方和被告方,继续陈述王博有没有放任和监管不力的情况。
这是五个证据点所形成证据链中的“故意”。
如果没有这个“故意”,法院方也不可能会判决,王博有罪。
苏白深吸了口气.…
先前他就和沈翔大致的辩诉了,相关性的内容。
看来将继续这个话题进行答辩了。
不过针对于这一点。
苏白认为,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的问题,也形成不了相关的证据链。
目前就是看…
检方能不能拿出什么关键性证据,或者是能够定死的事实依据。
另一边….
沈翔整理着诉讼材料,将先前没有辩诉完的话题,简单的进行了整理。
再次继续开口:
“关于王博,是否对于所负责的动播监管不力。”
“检方先前已经针对这一个证据点提出过相应的问题。”
“只不过检方上一次没有提及一个证据。”
“….根据动播公司内的审核人员,以及监管程序负责人的口述。”
“审核人员表明:动播公司内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监管不到位。”
“审核人员少,监管程序不到位,导致了动播出现了大量污秽视频和录像以及照片的传播。”
“通过这一点我方认为…动播公司存在着放任的行为。”
沈翔的陈述,和先前一样,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
放任在法庭的程序认定中为故意表现形式。
对于沈翔的陈述,苏白开口反驳:“我认为控方提出来的这一点不能够得到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