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领导又比公检法的最高领导级别高,就相当于纪高官肯定要比公安局长官大是一个道理。
如此就差不多完善了目前的公检法,减少各地冤假错案发生。
听上去这个体系似乎是抄袭后世共和国的官员体系,但实际上这是汉朝自古就有的三司体系。
只是汉朝的三司体系并不成熟,地方上并没有做到公检法分离,只有中央有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组成最高三司领导,只负责重大案件,地方案件不管。
而到了唐朝开始,我们国家的公检法制度就已经相当成熟,公检法逐步分离,有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这三名官员执掌,称为三司推事。
到明清时就基本完善,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三司,大理寺负责审案,刑部负责破案,都察院负责检察。
所以陈暮并不是抄袭后世共和国体制,而是将汉朝官僚体系,逐渐往明清时代发展。
不要以为明清制度很落后,明清属于封建时期的巅峰朝代,各类体制相当完善,特别是清代,整个官僚体系的运转效率非常发达。
乾隆这种人玩了几十年,江山还是稳如泰山,可见大大小小事务已经基本不需要由皇帝亲自处理,都有各自职权部门处置。
陈暮把制度慢慢推进到明清时期的制度,其实本身就是一种进步,而且还是现有体制下的一种飞跃。
同时地方公检法,除了都察院,大理院,尉院三司以及负责监察的纪委机构以外,还另外设置了一个吏治院。
这个机构相当于唐朝三省六部的吏部下属机构,它的存在并不是起监察职能,而是起审查职能。官员成绩干得好不好,道德水准高不高,都由他们记录,送到中央进行审查。
汉朝是一个高道德要求的时代,人们普遍尊敬道德水准高的人,一个人如果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和睦乡邻,那么这个人很容易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