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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别嫌弃我们新贵(12 / 17)

守制二十七月,期满起复。”就是说,丁忧制度下如果父母过世,官员必须辞官回家守孝二十七个月!到期之后回朝继续做官,称“起复”。这本是孔子“孝”的逻辑,小孩子在出生后的三年中全靠父母的爱护,因此父母身亡之后,应当守制三年以报答父母的恩情。

碰到特殊情况,实在走不掉或者守不了那么久的怎么办呢?出现了“夺情”这个特殊对策。朝廷离不开你,不让你守那么久的孝,皇帝指示,让你在孝期中继续工作,称为“夺情”。当然,这都是大人物才有的待遇,比如前朝的金幼孜、杨荣、李贤等,都被夺情,没守孝二十七个月。

可是到明英宗时,针对丁忧、夺情有过两次规定。正统七年下令:“凡官吏匿丧者,俱发原籍为民。”这是针对有官员隐瞒家中丧事的;十二年又下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复。”在如此严格的制度下,大明大小官员严格遵守丁忧,连正德年间最牛的首辅杨廷和也未能“夺情”。虽然正德皇帝再三挽留,杨廷和还是在父亲死后老老实实回去守了三年孝,在他权势熏天的正德九年至正德十二年。很多历史学家假设,如果杨廷和这三年留在朝中,正德年的历史就要改写,也说不定正德皇帝朱厚照不会那么早死。

但是此时张居正对于大明朝廷,实在太重要了,甚至超过了当年的杨廷和。一手操办的万历新政刚进入正轨,考成法、开始试行不久的一条鞭法、边疆防务的加强、驿递制度的整顿、黄河的治理等等都在大张旗鼓地进行,国家财政正初见好转!

所以万历皇帝和李太后明确下旨,不许张居正回家守孝,即“夺情”。张居正无奈,也许是表面无奈,留下来在官守制,按圣旨夺情视事。具体操作,是在京城的府邸中守孝七七四十九天,七七过后素服上班。

可是仅仅过了十来天,万历五年的十月,自翰林院编修吴中行、检讨赵用贤开始,由刑部员外郎艾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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