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我的正脸不好。小宋和我不坏,我没有汽车时,常搭他的便车去买东西,他还带我上考过驾照……算是个朋友吧,虽然也没有什么真正的交情。我觉得他该去当贼,因为他走路这么轻。再说,他跑得很快,别人也逮不注他,我要是有这么一双快腿,肯定不念书了,去当贼——当然,这是夜里两点钟的想法……
小宋念了工科——这原也不坏,而且他还要读博士。这样就加入了我们这一群。假如你还年轻,请听听我的劝告:你别去念文科和理科,最好人念点别的。不管念哪一科,千万别读博士。念博士旷日持久久,总是毕不了业——就像我老婆那样,好不容易把学分读够,该答辩论文了,她又要撒癔症。博士这个词,意思就是倒霉蛋……我有十几年没有小宋的消息,他的博士拿到了吧。我猜他现在正做博士后,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学问大了不好找事做:美国是这样,中国也足这样。现在言归正传,说说那天夜里的事:脚步声经过我的门口停住了,等了一会还没有动静。我无可奈何地转过身来——果然是小宋。我真不愿意看到他——我也不愿意看到任何人。夜里两点钟不睡,坐在厨房里,这不是什么好景象。他戴着白边眼镜,镜上反着白光,表情呆滞——这也不足为怪,夜里两三点钟,谁不困。他先是呆呆地看着我,然后小声说道:嗨。我也说:嗨。夜里两点钟,打过这样的招呼就够了。但他悄悄地走了进来,在我对面坐下,看看我的样子,说道:明天考试吗?我说:不。我老婆明天要答辨论文。如果他再问,我就告诉他:我老婆每隔半分钟就要翻一次身,差不多是在床上打滚。天一黑她就睡下了,一直滚到了现在。自从插队回来,很少见到驴,所以很少见到谁这样翻滚。每隔十分钟她都要问一句:现在几点了,听声音毫无睡意,所以我才到厨房里来熬夜。告诉他好一些,免得他以为我们两口子打架了。但小宋没有再问,他拿起那本霍夫曼看了看,说道:这本书现在在你这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