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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花之OL汤烟温泉杀人事件”论(14 / 14)

别具魅力演员的精彩演绎,再配以感人或震撼的声音和画面,效果的确比纯文字小说来得吸引,当遇上富紧迫力情节的时候,间不容发的流转进度更能扣人心弦。但观众在享受画面飞跃的同时,却未必能够细心的进行思考和推理,而以推理小说一向崇尚的公平原则来说,缺乏文字的细致描写,单凭镜头下一闪而过的情景,也无法让观众可以像侦探般的准确地捕捉重要的线索,从而令观众难以获得跟故事内的侦探一同推理的满足感。

尽管把推理小说影像化的确存在先天性的缺点,但作为观众还是有方法能够克服那些问题,而达致两全其美的效果,那便是在欣赏影画之前预先做好准备工夫,把原著小说预先读它一遍。若然对故事的整体发展先有了基本的概念和了解,便应该更能有效地掌握在画面中出现的细节,那么我们便可以一边感受从视觉和听觉带来的享受、一边仍然能够维持从推理本质带来的乐趣。

至于从作者的角度来说,假如要创作能够被映像化的推理小说,面对的限制其实也有不少。在诡计方面,一人两役的技俩固然未必适合,叙述性诡计更是难以应用于映像上面,例如从文字上欺骗读者某个角色的性别并不困难,但要在画面上达致相同效果则很不容易了。另外,故事的背景资料也不能过于复杂,因为一般剧集和电影播放时间的长短都是有所限制,作者无法像书本那样花费大量篇幅来交代一些鲜为人知或过于专门的资料,而这也可能在某程度上限制了故事或诡计的复杂性。

在本篇小说中曾经提到过,某些推理新人赏项的入选条件之一,是作品必需能够被映像化。虽然这不知是否属实,但假如真的由于这个缘故而导致得奖作品的质素每况愈下,那么便可能得不偿失了。

——香港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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