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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案 办公室(3 / 4)

发现,林芳并没有中毒,尸体胃内食物残渣经化检,没有发现可疑的毒物,而全身外表及头、颈部亦无外伤,因此不可能是外力致死。这两点首先排除了我的怀疑,林芳不是中毒死的,也不是被谋杀的。

不是中毒死,亦非外力致死,那林芳是怎么死的?死后为何尸体坐在总经理办公室的椅子上呢?

实际上,在我打开死者的颅脑时,发现其脑部有多处先天性动静脉血管畸形,在基底动脉的分支处发现一个直径约1.5厘米大小的囊形动脉瘤,动脉瘤破裂出血,累及整个大脑和小脑半球。同时,我还发现,死者伴有心脏先天性房间隔缺损。

以上的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用通俗的话来说,林芳的真实死因系死者在**中兴奋过度,因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脑疝形成,造成猝死。后来,死者家属也称,其生前常说自己头疼,但他们都没有太注意,还以为是普通的小毛病。那位总经理同样交代,那晚他和死者发生过关系后,他就先离开了机械厂,死者因说头疼,要晚点儿才走,可没想到就猝死在了椅子上。

案子到这里就真相大白了,总经理不能说没有一点儿责任,可凶手并不是他,尽管没人喜欢这个尸检结果。

在最后,我要说的是,猝死的死亡速度很快,通常在几分钟以内。猝死在医学上的定义是看似健康的人,因潜在性疾病突然发作而致死,由于死亡发生迅速,往往出人意料。比方说,像林芳是自发性脑血管动脉瘤和血管先天畸形发生破裂,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和脑疝形成而死亡。蛛网膜下腔出血百分之九十为突然发病,虽然可以发生在安静状态、睡眠中或无明显诱发因素的情况下,但大多数是在日常生活状态下起病,常见的诱因为用力或情绪激动,如使劲大便,抬举重物或性生活时(我就碰过一个使劲大便而死掉的人)。

人们谁都无法预料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事,也不能知道身体里埋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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