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话说回来,法医当久了,看人也准了很多,那位总经理一直说自己没杀人,但我总感觉他眼神闪烁,似乎隐瞒了一些事。可我又觉得奇怪,总经理如果真要杀人,干嘛把尸体丢在办公室里?他大可以趁夜将尸体抛弃到别处,反正办公区域又没摄像头。
总之,我怀疑与否,仍要做过尸检才能有定论,问题是我赶去时,死者家属不同意做尸检,还大嚷公安机关是来抢尸的,要帮总经理毁尸灭迹。说实话,类似的“抢尸”时有发生,一些为了博人眼球的媒体还扭曲了报道,因此每次这样的新闻报道出现,挨骂的都是我们。可若不做尸检,法医就不能得出尸检报告,死因也无法查明,凡事还是要以证据说话,不能吵几句就当算了。
那天,我好不容易才劝住死者家属,他们才同意不闹了,只是要尽快得出尸检结果。其实我也很急,林芳的面部是暗紫色的,不像是自然死亡,再说那么年轻的一个女孩子也不可能自然死亡,初看有些像中毒身亡。
在我和民警安抚了群众,要将尸体运走时,总经理忽然深吸一口气,对民警吐露了一个实情。原来,前一晚总经理和女会计林芳在办公室行过鱼水之欢,他知道法医可能会发现与他有关的证据,他只好如实说了出来。这么一来,刚被安抚的群众又和总经理一方打了起来,其实他们双方都未婚,发生过关系无可厚非,但那肯定不是死因。
看到大家扭打起来,我在护住尸体时,不禁想起19世纪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一句话:没什么比当众谴责作恶的人更容易,也没什么比理解他更难。)确实,每次**当中谴责他人都很容易,墙倒众人推,但真正为死者考虑的没几个人,他们都不知道越晚尸检,越难查名真相。
那真相是怎样的呢?享受鱼水之欢也能杀人吗?总经理办公室里的女尸隐藏了什么样的秘密呢?
当天,我就对林芳做了病理解剖,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