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城市。
与西方海盗不同的是,倭寇的抢掠对象并不是船只,还劫掠陆上的城市,使得大明沿海城镇一度出现倭患。
在倭寇最强盛之时,他们的活动范围曾远至东亚各地、甚至是内陆地区。
明初时,日本处于战国时代,大量战败的流浪武士及日本贫民无处谋生,因此结群成队地来到明朝沿海抢劫。
由于明朝实行世袭卫所制,故而沿海卫所军队军纪涣散,疏于军备,难以抵御那些日本海盗,使得日本海盗声势日益增大,逐渐成为了大明沿海的一大匪患。
虽然已经由“倭国”改名为“日本”,但当时明朝人依旧称其为倭国,故而那些日本海盗被称为倭寇。
倭寇的出现是明太祖实行海禁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禁海的后果就是大量沿海居民、商人因为实施海禁生活无以为继,所以纷纷加入到了日本海盗中去,被外界统称为倭寇,而且占据了相当大的数量。
虽然那些明朝人成为了倭寇,但并不能称其为汉奸,充其量他们只是烧杀劫掠的海盗,并没有什么政治立场,以福建浙江一带靠近琉球的人较多。
此外,随着欧洲航海业的发展,明朝中后期还出现了一些西洋海盗,人称番鬼或红毛鬼,主要是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人,当时统称“佛朗机人”,人数不多,但武器比较先进,有红夷大炮,火铳等。
洪武三十年,明太祖颁布《大明律》,对海外经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凡私自携带铁货、铜钱、缎匹、丝绵等违禁物下海,以及与外番交易者一律处斩,并且禁止私人制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
值得一提的是,勾结外族通常会被视为是“谋反”,明太祖在这方面的惩罚异常严厉:凡“谋反大逆”,首犯和从犯一律凌迟处死,本宗亲族祖父、父、子、孙、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异姓亲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仆,凡年满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