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不同,就是没有因灾免税、减税的制度!
也就是说,不管遭多大的灾,私田的田主都有义务纳税!
而欠税会被克以罚款,欠税加罚款达到一定的数目,土地就会被没收。
而隐没田产逃税……一旦被发现,土地立即没收充公。
可以这么说,大周共和国的《民法典》没有多少人情味,甚至有点冷冰冰的!
其中只有法治,没有仁政!
小农更不是大周共和国元老们心头最软的那一块肉……
当然了,大周共和国元老院如此“不仁”也有他们的理由。那就是他们根本就把种地看成一门生意!
而天灾,则是土地经营者需要自负的风险!
闹灾的时候他们风险自负,如果天气特别好,收成特别多,利润也是他们自己的。官府绝不会多收一斗麦子的税。
同样的,大周的工商百业,都没有因灾免税一说!都要风险自负!
如果农户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他们应该退出经营,而不是在小块土地上苟延残喘。
大周共和国有殖民地,有工商业,完全可以吸纳富裕的劳动力。
顺便提一下,在实行仁政的大宋,因灾减免税收都是对地主而言的。地租和高利贷免不免,朝廷是管不了的……基本上也不会有地主免了佃户的租子和高利贷。
所以仁政根本仁不到贫下中农身上,只是给地主老爷一笔额外的收入。
而大周共和国的军事公民拥有的职田根本不交税,工商公民也没有大举营田的习惯。所以代表两者利益的元老院,也就不会制订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律了。
“所以你就想钓鱼了?”武好古看了儿子一眼,“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啊!三郎啊,你这钓鱼之法怎么都能谓之奸吧?”
“怎么能算奸呢?”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