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找任何一个合伙人都能追债。
但是在合伙人内部,还是有追偿权的。比如C犯了事儿导致所里欠了外人钱,合伙人A对外付清之后,是可以回来找C关起门来算私账的。
这种情况下,自然是一切手段都可以上了。
……
200万!这个账,怎么个算法?
直接让刘传栋自掏腰包、为所里赔上这200万?
理论上法律允许这么干。章程上,对于这种经过合伙人群体公议后、依然因为单个合伙人坚持而造成的损失,也是可以完全叫个人追责的。
毕竟是合伙嘛,又不是公司。
但实际上,真这么做的话,事务所的向心力也会受到重挫,以后招揽新人也会很困难——会给外人留下一个“鼎革所的合伙人只管分肥不担责任,出了事儿就推给新人”的恶劣口碑。
杜丘明跟其他几个头面合伙人斡旋了一番,开口处断道:
“刘传栋,所里的诉讼费、给外部供应商的硬性开支损失,你全部扛了。给你做事的兄弟们的人工开支,就算所里帮你担了,大家艰苦一下——以后都要以儆效尤!谁再敢接这种往外掏的风险代理,招子都放亮一些!另外,这阵子你把总局你认识的那几个领导都请出来,让大伙儿一起做个陪,有些事情你已经不适合代表所里跟领导沟通了”
“100万!”刘传栋的内心不住地哀嚎,虽然比负全责少给了一半,还是打折的,但他起码也是三四年白干了。
即使不至于卖房子,至少也得把存款榨榨干,再把别的理财产品股市投资割肉个七七八八。
而更惨的,则在于对他人脉关系的架空。
少赔的那100万,并不是白少的。杜丘明是摆明了要刘传栋拿自己的人脉关系网来补偿一部分。
本来,在掮客界,每个人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你认识的领导。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