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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午夜惊魂(4 / 5)

33岁的王某,初中文化,汉族,系永昌县农民。他从小父母双亡,一直过着艰难的生活,后来,他结婚了,由于偷盗被判刑。2001年4月份,妻子带着他们8岁的儿子与他离婚了。从此,他在金昌等地过着打工流浪的生活,特别是民警们在提到他的儿子时,王某眼圈红了。10月31日,他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准备交代杀害赵小菊的过程。之前,他向专案组提出了让刑警科答应他的条件,他说他在送水公司还有一部分押金和10天的工资未领,能否让办案人员领后交给他已离婚的妻子,让她抚养孩子。专案组民警答应了他的要求。随后,王某交代了他杀害赵小菊的过程。

4.水落石出

2002年5月份的一天中午,王某在市区双建市场吃饭时,赵小菊正巧和他对桌吃饭。赵主动与他搭讪说:“你是干啥的?”“我是动力厂的。”“你成家了没有?”“我离婚了,你是干啥的?”“我也是上班的,也离婚了。”双方相互都撒了谎。“如果中午没事你到我那儿去玩。”赵小菊热情地邀请他,并向他频频传送秋波。此时,王某正在市区一家送水公司当送水员,他魂不守舍了,忙客气地说他中午没空儿,晚上闲着呢,意思是晚上可以去。

赵小菊告诉了他刚租住房子的详细地址,并说,你一走到那里就能看到我,我在阳台上站着等你。

晚上8点,王某如时赴约。二人各自叙说着自己的家庭经历,王某基本上说的是实话。赵小菊编谎说,她家住刘家峡,叫刘萍,男人不要她了,有一个孩子。两人有了所谓的共同语言。言谈中,王某表明了想找个意中人的意思,赵小菊说她也有这个想法。她浓妆艳抹,且有几分姿色,二人相见恨晚。后来的日子,王某发现赵小菊是卖淫女,劝她不要干这种事,并给她介绍了给某餐厅打工的活儿,赵小菊嫌钱少,表示不愿意干。

有一回赵小菊对王某说,她家里需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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