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后又增设了五个牧监,下辖九十八群。
同时,朱元璋又定下养马之法,令百姓共养马匹,并规定了养马的数量与孳息数。
到洪武二十八年,他又下旨令“江南十一户,江北五户共养马一匹。”
不过这样的民间养马政策不仅拖累了百姓,而且困扰了朝廷。
洪武三十年,朱元璋开始扩充马政范围,分别于辽东、北平、山西、陕西、甘肃设立了行太仆寺。
太仆寺本身只管官牧,但是京城太仆寺可以在管理官牧之外,统管民牧。
说到底,各太仆寺和行太仆寺官牧主要为各卫所官军和军舍余丁养马,属于强加给兵卒的一项附加差。
屯军作为生产粮食的专业兵种来养马以抵消掉田税,这属于是变相的以政府津贴补助屯军养马,是太仆寺官牧的主体。
至于民牧则是太仆寺将马匹散发到民间马户牧养,有关这些散发出去给民间的马的相关事务则由太仆寺管理。
面对这样的局面,朱棣的想法是,设太仆寺于北京,而滁州旧有的太仆寺则是改为南京太仆寺,辖区仍是原来的六府二州,官马民牧区域尚维持在洪武年间的范围。
对于民牧,他重新制定了一套“计丁养马”的马政体系,整套体系就是把按“民户”分配养马的形式转变成了按“人口”数来养马的形式,同时对奖励条例进行了相应的改变,变成了“免一半田租”的政策。
当然,有奖励自然就有赔偿,如果种马被养死了,而孳生的数量不够就需要赔偿,虽然看似是让百姓承担了一定量的风险,但也属实情有可原。
毕竟无论是官兵还是百姓,其饲养的马匹都是来自于明朝廷,也就等同于养马户的马都是白来的,所以势必就会有很多人都不重视马匹的饲养,甚至还对军马肆意劳役,造成军马生病甚至是伤亡。
故而,朱棣在制定奖赏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