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甚至出台规定各省直相应的加耗比例。
比如浙江每粮一石加耗七斗,一石等于十斗,等于百姓要交一石七斗,多出太多负担。
看完这些,朱高煦只觉得有些棘手,因为他清楚这些只是表面,实际上百姓在缴纳赋税的时候,还容易遭遇到各种官府衙役的为难。
在朱高煦了解的明代官府手段中,甚至为了征收贪墨更多粮食,创造出了一个“淋尖踢斛”的名词。
所谓“淋尖踢斛”,是指老百姓交纳粮食时,官府用大斛做量器,为了多收米谷,会把米谷在斛中堆起成尖,接着便由仓斗官吏踢上几脚,踢完后还必须要求余下的粮食符合征收要求。
其实这是非常有技术性、专业性的一项工作,普通人干不来。
这溢出来的谷物,据说是弥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损耗用的,不许纳粮人扫回去,其实一向都由官府留下,按职务高低、亲疏关系等私分了,或者充为基层官府的公费。
别小看这么几踢,按正统年间户部的估算,这一份“尖米”,与“正收”的比例,起码是每石要占四五升之多。
到了成化年间整顿财政,倡廉反腐,户部颁布标准,将“尖米”打入“正收”。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基层官府在具体操作时,又来个“尖上加尖”。
整个明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加耗比例越来越大,淋尖踢斛的操作永不过时。
正统十二年的时候,吏部官员陈伦的奏疏就说过,洪武时,夏秋二税都只需要交正耗,后来因为要运至北京,每石加耗二三斗,再后来就增加到六七斗以上了。
地方官府征收的时候又摊派索取各种费用,还全部按照淋尖踢斛的办法征收,如果按照额定的正税计算,实际征税已经是额定的两倍多了。
奏疏下户部商议后,户部建议规定各省的加耗比例,并重申只有正粮用尖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