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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章 理清税制(7 / 10)

田赋岁额的具体数目。

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十税—”、“二十税一”其实没有多大的意义。

比如假设朝廷认为你山西一年就应该产出一千万石粮食,现在又假设就按昭二十税一。

那好了,你们山西今年应该交五十万石粮食,这个额定数目摊牌给山西巡抚和山西布政司,现在就由他们去征收执行了。

他们自然是往下一级一级摊牌给各府州县,以及布政司的派出机构……督粮道,由最基层的里长、粮长征收。

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必须把这个额派税粮给收齐了。

有时候摊派到最基层,会将各民户分上、中、下户,由所谓“较富裕的上户”来统一纳粮交税,交不齐就需要自己补齐,所以被摊派到的所谓“上户”,轻则大出血甚至破产,重则家破人亡。

“入仓交纳,又被积役之苛求,踢斛淋尖一,风扬日晒,无钱买补,忍苦罚椿。”

当时的老百姓都是想尽办法不愿意被定为上户的,如果地方官跟哪个人有仇,就将其定为上户,一番折腾,能轻而易举让其家破人亡。

如果遇到什么天灾人祸、户口逃亡,地方官府真的没法收齐,那就先欠着,留待今后继续催征,例如江南的南直隶、浙江、福建等地就这样一年拖一年,永远追征不完。

看到这里,朱高煦都能猜到后面会产生出催征的现象,果然在他继续往后看去后,立马看到了许多丧良心的事情。

不过比起催征催收,更丧良心的还是加耗。

所谓加耗,便是各级官府在朝廷基本田赋的基础上的加征。

因为征收、解京的过程中确实有一定的损耗,这些损耗自然是由老百姓承担,这就给了各级官府一定的操作空间。

为了维持各级官府越来越大的各项开支,只要地方官府能把朝廷额派田赋交齐,那朝廷往往会对加耗予以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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