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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章 制度必须干净,职责必须明确(7 / 9)

公平,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特别是地方官员,一个县令有审查、缉捕、审判权,权力太大了,对于本县百姓来说,生死全捏在县官手里,这不离谱吗?所以明代设立都察院,就是为了司法公正。”

“那具体怎么做呢?”

“刑部改成司法部,用于法律修订,以及各个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修改的法律交由政制院以及官家审核,审核通过便是法律!”

“这就是司法独立?”

“是的,大理寺改成法院,专注于审判。学习明代,撤掉审刑院,改为都察院,专注于监督。这样以后各个地方衙门就只有审查和缉捕权,而没有了审判权,还会被监督,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各个地方?”

赵祯睁大了眼睛道:“难道各个地方也要设立下属衙门?”

“那不然呢?”

赵骏耸耸肩道:“我们后世就是这样,中央有最高法院,省有高级法院,市有中级法院,县有基层法院,甚至我们乡镇都有基层法院的分支法庭,这能极大限度地解决百姓的法律困难。”

赵祯与几个宰相对视一眼,深深地看到了大家眼中的震撼。

这机构竟然还能下到乡?

真的夸张。

“可若是如此,每个县都那么多机构,那得要多少人啊。”

赵祯迟疑道:“你们后世如此,是因为后世人多,大宋这样做,岂不是更加加剧了冗官?”

赵骏摇摇头道:“那没有,咱们后世建国的时候这些机构就已经存在各县了,当时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五亿多人口。大宋是二百八十万平方公里,一亿两千万人口,比例其实差不多。”

宋朝是典型的人多地少,虽然不像后世建国的时候,中原腹地的人口密度比宋朝高很多。但宋朝经历农业革命之后,已经具备了各县都有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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