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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律师费才几个钱,你玩什么命啊! > 第二百零五章 翻译翻译,什么叫共同侵害人!

第二百零五章 翻译翻译,什么叫共同侵害人!(3 / 8)

了,这会儿目不转睛地看着直播。

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导师这几天脾气特别爆,师兄的论文有了一个小毛病,这放在平时也就是说几句的事,结果昨天硬生生地逮着师兄骂了一个小时……

据说师兄出了办公室后,人都已经傻了……

而在这样的氛围中,林城中院内,案件已经开始了。

程序还是那么个程序,老唐作为再审申请人的辩护人,是要先发言的,他要说明为什么申请,申请理由是什么。

“申请人,黄礼成,45岁,……出生,汉族,家住汉东省林城市常绿县。”

“辩护律师……”

“案由:黄礼成对林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

“事实与理由:一,林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认为我方当事人黄礼成寻衅滋事,此认定明显错误。”

“二头村村委会为基层自治组织,其并不具有强拆的资格,在未与我方当事人沟通赔偿问题的情况下,雇佣闲散人员,强行毁林,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而我方当事人的反抗,不只是针对将其强行带离三人的反抗,针对的应当是整个强拆团体的反抗,因为当时村里的挖机已经开始进行毁林了。”

“而且在讯问笔录也有证明,我方当事人当时是要去门口阻拦,并且和那些人理论的,但是却被三人拦住要强行带离。

“对方人数众多,且有大型机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且我方当事人想要阻拦却被强行带离,因此为了保护财产不受侵犯而动手,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理由就是这样,那么多人还有机器来拆我的果园,那在我眼里你们就是一个整体,所以我虽然用了刀子,但是反抗程度是对等的。

“二,判决书同样认定,我方当事人黄礼成主动购买刀具,这充分证明其有寻衅滋事的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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