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有财产属性的情况下,不是游戏公司在协议里写一句说,游戏账号是公司的就能完全否定。
“因此呢,游戏公司对于《飞翔》的停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虚拟财产权。
对面,周英先开始反驳道:“原告方认为游戏中的道具等具有财产属性,我方并不认可,本质上这应当为一种游戏服务,而且在获得该道具的情况下,就已经享受了对应服务。”
这就是之前在网上发出来的观点,你玩游戏是为了爽,获得这些东西的那一刻,你就已经爽了,那这些东西自然就不应该具有财产属性。
“而且居海清充值后,在游玩过程中,获得了感官上的满足、精神上的愉悦和虚拟世界中的游玩体验,享受到了游戏游玩的乐趣。”
“那么没道理我方需要为此进行赔偿。”
直播间内的网友们这会儿都有点晕了,因为大家感觉双方说的都有道理……
一方面这些账号能买卖,说明是有价值的,另一方面玩游戏毕竟是为了开心……
老唐闻言随即开口道:“审判长,我能否问对方几个问题?”
一直对着摄像头默不作声的审判长开口道:“可以。”
老唐看着周先英道:“你认为居海清在游玩过程中已经享受到了乐趣,但是根据游戏具体情况来看,这些游戏角色和道具,是可以长久为他获得游玩乐趣的,你认不认可?”
“或者说被告方认为自己的游戏只能是给玩家三秒钟的快乐?”
周先英闻言赶紧道:“那肯定不是,游戏能给玩家带来的快乐是持续性的。”
这可是直播庭审,她绝对不敢承认这个问题,这是纯粹的诛心问题。
老唐闻言终于笑了:“所以我的问题是,一个游戏角色或者道具,享受乐趣多久后,才能算是把里面的财产属性给享受完了呢?”
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