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这个话题很新颖,玩游戏这么多年了,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东西的定义。
老唐这边又开始提交证据了,这次是美天公司去年十二月还在开新服办活动,以及补偿公告的证据。
证明美天公司在游戏停服时候的补偿并不一致。
很简单的道理,这补偿意思就是说,继续玩你家游戏的,可以给相当于之前充值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绑定钻石,但是不继续玩你家游戏的,连根毛都不给。
这很明显不公平。
轮到周英先这边开始举证。
“证据一,用户协议,证明美天公司并不是适格被告,且就算美天为适格被告,根据用户协议,游戏账号的所有权应该为美天公司,所以美天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对游戏进行停服,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益。”
“证据二……”
周英先这边的证据并不多,主要围绕用户协议展开,她就是要证明一件事,游戏公司停服,和玩家没关系,账号都是公司自己的,给不给补偿是公司说了算。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审判长对着摄像头宣布道:“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请原告先发表意见。”
老唐开口道:“首先我要说明,为什么我认为居海清的游戏相关角色道具等是虚拟财产,因为这些角色道具中凝结了居海清的金钱付出和劳动付出!”
“虽然这些东西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特定空间,但是具有一定的价值,能够为人所掌控,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故而其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
很简单的道理,这是个游戏没错,但是作为玩家,为了这些东西花了钱,而且也付出了劳动,这些东西有价值,在有些情况下能交易,那么你就不能否认这些东西的财产属性。
我们平时所说的游戏账号交易,那是为了那个账号呢,还是为了账号上的那些特殊角色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