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杰,根据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
“你作为李栋妻子的主治医生,开高价药,以及暗示其让上诉人私自偷刻医院的公章。”
“出席人林文杰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么?”
“或者说能不能够,站在伱的角度,详细的陈述一下事实的经过?”
林文杰在听到回答后,也明白律师的用意。
站在他的角度陈述事实的经过是什么情况?
那就是他可以站在有利的角度来进行陈述。
上诉方委托律师,控告的这种事情能承认吗?
这种事情肯定不能承认!
不过,让李栋购买高价药品这件事情是事实,他反驳和否认不了。
但是反驳不了归反驳不了。
解释的权利在他这里,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解释。
理清楚这些思路,林文杰开口回答:
“开高价药这件事情,我承认是有开高价药的行为。”
“但是依照我对当时李栋妻子的病情判断,李栋妻子的病情就必须要用那几种高价药来缓解。”
“那几种药的确贵,但是它有效果呀!”
“如果说我开一些便宜的药,或者是不开药,只是让李栋妻子服用那些效果差的药,也完全可以。”
“可是那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任!”
“作为医生,我能对自己的病人不负责任吗?”
“肯定不能!”
“药贵是贵,但是药品它有作用啊!”
“还有就是我暗示李栋去刻印章,逃避医院的缴费。”
“这完完全全都是对我的污蔑。”
“我是医院的医生,我为什么要让李栋去刻公章?”
“逃避医院的缴费,这对我来说有什么好处?”
“这对我来说完全没有任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