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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章 “炸裂”的反驳,这才是讼棍吧?!(3 / 8)

件事情就牵连到我们身上吧?”

“我们的商标是经过了工商总局认定的,没有不合规的地方。”

“消费者怎么去想?那是消费者的事情,我们没有主动去说那怎么叫做侵权呢?”

“所以从这个观点来讲,根本不成立,因为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

“再有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那就是乔丹这个名称——乔丹这个名称是你方当事人的专属名称吗?”

“在国内或者国外,这一个名字是单一的统称吗?”

“并不是。”

“按照你方的说法,乔丹这个名字是在国内,对于知名篮球星的称呼。”

“伱方当事人,也就是所谓的“乔丹”,本名是什么?”

“本名是michaeljeffreyjordan。”

“这个名字在英文中有很多种含义。”

“每个含义并不相同,也并不一定非要叫乔丹。”

“从这一点上来看,这与我方中国乔丹体育有什么关系吗?”

“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要的和因果上的关系啊。”

“难道说国外有一个巨星,他的名字叫某某某?我们就不能用某某某来成立和注册商标了?”

“就不能用这个名字来当做商品来进行命名著称了?”

“凭什么不可以?”

“如果可以的话,这难道不是在打压我们自己的企业吗?”

“再说了.…本名是英文名称,翻译过来也与乔丹没有任何的关联。”

“所以说原告方不让我方使用乔丹这个名字来进行售卖商品,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

“基于以上完全可以看得出来。”

“原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不存在什么客观事实的侵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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