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
“首先.…”
“被告方的公司名称以及他的产品名称,都是借助着“乔丹”这一特点,来进行售卖的。”
“例如说:乔丹一号,乔丹二号篮球鞋等,或者是乔丹某某t恤,短袖运动服等等。”
“同时.…根据我方调查到的消费者的消费意识。”
“依照这一项证据来看。”
“消费者的主观上认为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售卖的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篮球鞋,运动服等,是与国际知名球星乔丹有关,也就是我方当事人有关。”
“从这一点上来看,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售卖的产品,有着故意捆绑我方当事人的个人声誉的行为。”
“借助我方当事人在国内的粉丝以及名气,来进行盈利。”
“.….”
李雪珍在陈述完这一条,还没有开始继续陈述。
被告方席位上的张远就主动举手示意,并且打断了李雪珍的陈述。
“等等,请问原告方这一条内容陈述完了吗?”
李雪珍被张元打断的有些不知所措:“.…陈述完了。”
“那好,那我想请问一个问题。”
张远开口:
“商标侵权中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情况,那就是是否是故意的。”
“侵犯商标与主观故意性有关。”
“首先,消费者购买我们公司产出的商标品牌物品,我们公司有没有主动的去说这是国外某某某篮球巨星的牌子?”
“这一点是没有的吧?”
“根据原告方提出来的证据,这些都是消费者的主观意愿,是他们愿意去这么想的,而不是我们告诉他们要这么想。”
“消费者愿意去想,那与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那总不能说消费者想到的是国外的篮球巨星,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