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来改变王文远的主犯责任,从而达到减少判罚的目的?”
其他人回答:“既然是这么提出来了,那么很有可能就是这个原因了!”
“不过我觉得吧,不管是什么原因,按照这个案件的相关描述,被告人都必须要判死刑,影响力太大了,太恶劣了!”
“支持!”
法评直播间内,同样有人看出来了吴振的想法。
讨论的结果就是,无论从犯还是主犯,像这个案子这么恶劣的影响,肯定是都要判死刑!
另一边.…
庭审仍然在继续。
庭审场上,对于吴振的陈述,吕鹏辉作为审判长,在听完相关的意见。
扭头看向检方。
此时李雄作为公诉人开口反驳:
“刚才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认为主犯的相关认定不对是吗?”
吴振点了点头:“是的。”
“在本案当中,我不认为我的委托人王文远应当承担主犯的责任。”
“而是应当由提出杀人灭口的张大力承担主犯的责任。”
听到这话,李雄接着问了一句:
“依据呢?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依据点在哪里?”
“根据对于主犯从犯的认定,共同犯罪中承担策划者的责任,认定为主犯,其他教唆者和随从者认定为从犯的责任。”
“在这个案件当中,王文远显然是张良,张大力和于卫三人的领导者。”
“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表明了其犯罪意图。”
“可以说,之所以发生这起重大的,恶劣的刑事命案。”
“在于王文远的领导和组织责任。”
“基于这一点,完全可以判定王文远的主犯责任。”
“我不理解被告方委托律师所谓的张大力是这场案件的主犯,这种说法是从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