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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章 情节不严重?已经属于恶劣了!还不严重?重判!(6 / 8)

够认同被告方的观点。”

“因为根据客观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情况,很明显,王芳在处理徐兴旺这个案件当中知道有嫌疑,知道有漏洞,也清楚徐兴旺不是犯罪人员。”

“依旧选择针对徐兴旺进行逼供的行为。”

“无论是指证现场,还是描述案发经过,这些都可以依靠徐兴旺自己的认罪认罚进行交代。”

“徐兴旺交不交代的出来,难道王芳不清楚吗?”

“在这个过程中,王芳非常清楚徐兴旺交代不出来具体的详细犯罪经过。”

“为什么交代不出来?是因为徐兴旺根本就不是犯罪人员!”

“这一点王芳非常清楚!”

“那么对于徐兴旺的控告和判罪,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情理上都不符合控告条件。”

“那么王芳为什么要在明知道不符合控告条件的情况下,继续选择控告?”

“她的主观故意表现是什么?”

“她的主观表现,就是为了破案进行的明知道是冤枉了徐兴旺而继续控告下去的做法。”

“也就是说!”

“她心里清楚,徐兴旺是被冤枉,可是依旧选择让徐兴旺坐牢承担这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的后果。”

“这涉及到的情节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而不是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那种,情节较轻。”

“所以我方认为,对于王芳的行为应当予以重判!”

苏白陈述的非常清楚,说白了。

王芳的做法是什么?

做法就是在找不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干脆随机挑选一名具有犯罪嫌疑的人员承担后果。

满足其升职加薪和达到破案率。

这才是王芳100%破案率的真相!

这种情况不应该重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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