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在这个案子当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王芳的利用职务强迫他人行为,所以申请驳回判定。”
李清远坐在审判台席位上,原本正低头看着诉讼材料,准备进入下一步法庭程序。
在听到张亮的开口后,微微抬头,回复道:
“被告人委托律师认为,依照口供进行判定不合理。”
“具体依照的法定条例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是吗?”
“对。”
张亮点头,然后又听到李清远开口:
“可是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重证据,轻口供。”
“并没有说忽略口供,对于案件的判决影响。”
“对于王芳的判决,依照的有客观的事实和辅助性证据。”
“案件是否需要依照直接证据,需要看的是,合议庭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情况,还有对于该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的决定。”
“只要罪名有了完整的物证和完整的证据链,那么该罪名就可以依照法律进行判定。”
“我不知道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什么,但是对于这个案件而言,只是依靠着刑事诉讼法中的第55条,不足以推翻对于该案件的判定。”
“该案件的判定已经有了完整的证据链,所以驳回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
面对着审判长有理有据的回复,张亮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和反驳。
因为审判长的回复具有合理的事实依据,
怎么反驳?
压根反驳不了。
反倒是被告人席位上,王芳有了剧烈的反应:
“根据法律重证据,证据呢?有什么证据可以控告我?”
“审判长,你相信徐兴旺和其他人的口供,但是没有什么其他的证据,没有其他证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