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申请最高检给予指导,带上了不少的标签,这个话题也冲上了热搜。
…
最高检内。
其实在每个部门都有相关的舆论关注。
像最高检有时候标明的年度重视案件,就是受到关注的舆论性案件。
然后对这些关注度比较高的舆论性案件给予一定的指导示范作用。
某办公室内。
工作人员递交了一份热点内容。
“李主任.…最近网上有一个热点案件,舆论的声音很大。”
“这是我整理好的相关内容,请李主任你看一看。”
“好。”
李主任接过了这个相关内容,看了一眼,紧接着开口:“这个案子我会和其他领导商量商量。”
“给出相关的指导。”
…
等到其他人走后,李主任再次看向了资料,默念一句:“这不胡闹吗?”
“刑事案件不依照证据怎么判决?”
“完全违背了刑事案件的判决诉讼程序!”
很快,内部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该案件的审理有着一定的问题。
并且直接对于该案件出示了相关指导。
——方如风案件本身,涉及到的内容,没有达到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动的行为。
无论从方如风的言语,还是行为当中。
都只能认定方如风,在主观意图上有着犯罪的意识。
并不存在着客观的预备条件。
在审判期间,审判人员也不得以未知的,预见的行为,对于该案件进行法理情景的规划。
一切不符合现有证据的情形,都不应该予以采纳。
…
最高检给予的指导,可以说,非常的明确和清晰。
就差指着鼻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