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暂停庭审的同时,负责方如风这个案子的三名合议庭成员。
都对这个案子有着不同的想法,其中那名女审判员针对这个案子暂停庭审尤为不满。
“这个案子解除了委托来延缓庭审,有什么意义吗?”
“又影响不了判决结果!”
“这个案子的结果已经定了,无非就是被告人想着能拖延一点时间是一点时间,毕竟是再审。”
“我看应该早点督促着方如风这个案子再次开庭审理。”
“要不然一直拖着也不是个办法.…”
林凤如在听到那名女审判员的建议后,点了点头:
“这个案子我会督促和留意的。”
同为合议庭的另一名男审判员,面对着女审判员和林凤如的交流,再次陷入沉默。
不是他不想进行反驳.…而是他的反驳没有任何的意义。
他只能在判决书和判决认定中表明自己的观点。
…
与此同时。
在南都媒体发布完具有很大争议的讨论时,舆论热点开始逐步上升。
因为讨论的内容涉及到了,审判长的庭审权限和最受关注的——
这个案件到底该不该判有罪?
再有就是——
只是开口说了句“我要弄死你,搜索弄死之后会不会判死刑”,能不能当做证据?
双方群体吵得愈演愈烈。
甚至有些逐渐跑偏的程度,跑偏的人群主要是以站在女性的角度,进行出发。
和林凤如的意见一致——“如果发生。”
而另一边的则相对理智,从实际开始讨论——“没有如果。”
当然在其中也有不少的法圈大佬发声,认为不应该当做庭审证据。
并且呼吁最高检方面能够给出一个指导性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