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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章 拒绝审理?!上诉最高检!(3 / 7)

的想法,并且在此过程中付诸了行动。

在此过程中,即将被害的一方发现了另一方的行动。

及时报警,阻挠了另一方的行为。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定故意杀人,是不是不合适?

因为人家还没有动手呢,你怎么能够判定人家故意杀人呢?

故意杀人是什么?故意杀人是有着客观事实存在的。

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未遂也是需要有客观事实存在才能定义为未遂。

没有动手,那么就没有犯罪的行为。

基于以上不存在着客观的事实,那么拿想要杀人的一方,是不是没有办法?

并不是。

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利用犯罪预备,对于想要实施犯罪的一方进行立案定罪。

这才是这个罪名的法律适用情景。

所以一般不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本罪无论是从立案,提起公诉,还是到判决。

都不容易推进和进行。

“这个案子是和犯罪预备有关?”

“对.…的确是和犯罪预备有关,并且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和已经打完的一审。”

“这个案子.…判决方式是以犯罪预备来进行的故意杀人判罚。”

“判处了那名当事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那在这个过程中.…具体的判罚证据是什么?”

罗大翔开口:“具体的判罚证据是,当事人的口供依据,我想弄死你。”

“公诉人和合议庭认为,这句话具有潜在的威胁性,并且有主观的杀人意愿。”

“所以以此作为判罚标准。”

“我知道具体的场景也很重要.…判决书中的场景我看到过了,具体的场景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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