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该不会又涉及到了审判方或者是检方的问题,是个冤假错案?”
罗大翔听到苏白提起这个案子,表情稍微有一些严肃,摇了摇头。
“这个案子并不涉及常规的冤假错案。”
“是近期的一个案子。”
“案件涉及到的问题有点复杂,准确来说是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问题?
意思是这个案子,在涉及罪名的法律解释那里有问题?
苏白听到罗大翔介绍这个案子,被勾起了好奇心。
罗大翔又继续开口:“犯罪预备应该听过吧?”
“听过。”
犯罪预备,处在刑法中的第二节,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对比既遂犯罪,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两者都是从客观事实出发没有完成犯罪的结果。
所以,从既定的犯罪罪名进行出发,减轻一定的犯罪刑罚。
用通俗点话说,大概意思就是伱还没有犯罪,但是你准备去犯罪。
并且在准备去犯罪的过程当中实施了行为。
这种做法就叫做犯罪预备。
只不过.…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预备很难被界定。
或者说,犯罪预备的时间很短,很难有充足的证据链来证实有犯罪的嫌疑。
以此罪在国内进行判决的案例很少。
这个罪名,在苏白的理解中。
犯罪预备这个罪名是为了减少犯罪前的犯罪行为,并且对犯罪人员进行惩治的一个罪名。
就比如说:两个人闹了矛盾,一方有对另一方实施犯罪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