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酒后行为,更加的冲动,不理智。
冲动和不理智能作为违法犯罪之后进行脱罪的借口吗?
肯定不行!
要不然的话,人人都以此为借口,那么对于醉酒后造成的社会紊乱,该怎么进行处理?
其实,被告方陈述的有作用的只有一点——
法律意识淡薄。
吴昊在当时可能的确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但是这并不是他犯罪行为的理由。
再说。
法律意识淡薄和冲动,这一点应该只是一时的。
在侵犯了张燕以后,又让张燕出台,进行牟利。
这是什么行为?
这是明知道自己错了,然后继续犯错!
如果说只是一时的冲动,那么在犯罪以后的第一时间应该是懊悔。
而不是利用张燕的羞耻心,逼迫张燕出台牟利!
苏白与孙石岩对视,紧接着开口陈述。
“审判长,我不同意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我不明白什么叫做酒后一时之间失去理智和法律意识淡薄。”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仿佛是吴昊,一时冲动犯下的罪行。”
“可是被告方委托律师考没考虑到其他情况?”
“吴昊如果真的是因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行。”
“他为什么要逼迫,张燕和其他男人发生关系,用以谋利?”
“并且是多次!”
“再有,吴昊刚成年,张燕是未成年!”
“一名法律意义上的成年男子,对一名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女孩。”
“实施了侵害的行为。”
“现在通过刚成年的这种说辞,来申请减轻刑期。”
“这种说法对于那名未成年的女孩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