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雪的证人证言,表示当时的张燕不喜欢吴昊,进而表现出了不可能主动愿意跟吴昊发生关系。”
“这一点同样被被告委托律师进行反驳。”
“当然,被告委托律师陈述的是马雪作为证人,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不具有客观事实。”
“可是在补充的证据当中——”
“耿浩和方明作为该案件的负责人,他们两个没有任何的主观,因为他们和受害人张燕并没有任何的关联。”
“全是凭借着对于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的审查。”
“确认了吴昊和张燕发生关系是存在强迫的行为。”
“张燕的笔记和马雪的证人证言,作为间接性证据,存在着主观性,可以不被采纳。”
“可是依据客观事实而进行判定的间接证据为什么不能够被采纳?”
“我并不能够理解被告人委托律师所说的证据链和直接证据的关系。”
“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存在了发生关系的既定事实。”
“吴昊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的成立。”
“只需要通过间接或直接的证据来证明,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的行为这一点!”
“以上的三个间接证据,都已经证明了吴昊与张燕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强迫行为。”
“尤其是第三点,是根据客观事实而定。”
“不存在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主观行为。”
“所以我不理解为什么被告方委托律师,答辩所在的重点在哪里.…”
“是直接抛开间接证据不论吗?”
重点?
客观与主观?
孙石岩在苏白进行答辩的时候,一直在记录着关键的信息。
这一次苏白的陈述观点主要是以客观的间接证据来进行论述。
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