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了吴昊是具有强迫行为。
这已经不构成了疑罪从无的法定情景。
如果说先前的物证和马雪的指控只是以主观来进行控诉。
但是相关的办案人员的指控,依照的是客观的事实条件。
客观的事实条件为什么不能进行指控?
没有太刻意的去注意孙石岩的目光,苏白继续陈述:
“根据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证人的直接口供为什么不能形成证据链?”
“再有一点,证人的说法来源是什么?”
“证人的说法来源是基于客观的事实来进行判定的。”
“先来陈述一下现在的相关证据问题。”
“现在的直接证据有——吴昊与张燕发生过关系。”
“那么在控告的公诉罪——吴昊强迫张燕发生关系。”
“现在缺少的是哪一环的证据?”
“现在缺少的是吴昊有没有对张燕进行过强迫的行为!”
“有没有?”
“在吴昊的陈述中,肯定是没有的。”
“因为吴昊是犯罪嫌疑人,他的陈述不一定是对的。”
“究竟有没有,那需要从客观的事实进行出发!”
“也就是证据!”
“在上一次的质证当中,无论是张燕遗留下的证物,亦或者是其当年的朋友马雪的口供。”
“都已经表明了——张燕是被吴昊强迫的。”
“当然,对于这一点,被告人委托律师进行了反驳,反驳的意见是——”
“张燕遗留下的物证,可能是由其主观,而进行描述的。”
“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
“好!”
“笔记上面记载的的确存在着主观因素,不能确定吴昊是不是强迫行为。”
“再来看第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