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的刑期,也就是八年有期徒刑。
八年有期徒刑,对于胡军来说太长。
如果想要减轻自己的罪行,那么就要将受贿和徇私舞弊分开。
两者不能关联到一起,那么自己的刑期有可能会减刑到六年有期徒刑。
到时候再牢里好好表现表现,六年的有期徒刑可能坐四年就可以出狱了。
所以,胡军的委托律师并没有认罪认罚,而是陈述减刑辩护观点:
“在本次案件当中。”
“我方当事人并不是因为接收到了相关的好处,而对于张某,李某和薛某等人进行判决。”
“胡军和顺安有限公司的副总理林长天,建立相关的利益关系在前,判决在后。”
“两者之间只是形成了受贿的关系,并不能代表着因为先前的受贿关系,出现了本次庭审上的徇私舞弊行为。”
这一个辩护的观点是,胡军并不认为自己,是因为受贿而对于张某,李某和薛某进行的徇私枉法的判决。
并且胡军并不认同自己进行了徇私枉法的判决。
只是认为自己受贿,而应当用受贿的相关条例对自己进行处罚。
“我方认为,对于我方当事人的判决,刑罚过重。”
“我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愿意主动的退还相应的账款,要求在刑期上面对于我方进行宽恕。”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观点。”
胡军的委托律师在陈述完毕后,向着胡军的方向看了一眼。
以上的相关辩诉,都是胡军要求的。
通过辩护律师来进行陈述出来。
只是.…
啧啧.…
这种陈述,要不要脸?
苏白看向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先不说其他的。
单单说胡军和顺安有限公司的副总林长天有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