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作为公诉人,在听到审判长的开口后开口陈述。
“审判长,对于被告方,检方的相关陈述如下:”
“检方对被告方李某,张某以及薛某,认定犯罪情形为寻衅滋事。”
“认定原因:”
“李某,张某和薛某,以他们三人为首,形成了一个团体,并且和其他人员向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活动。”
“达成了依照寻衅滋事罪中的,客体和客观条件。”
“在寻衅滋事中,本体的客体条件是扰乱了公共秩序。”
“客观条件是,表现为无事生非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李某,张某和薛某,三人组织了将近50名人员,在顺安地产有限公司前进行活动,严重影响了顺安地产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正常的公共秩序。”
“达到了提起公诉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方予以对李某,张某和薛某等组织人员,提起公诉。”
“推荐刑期:薛某作为主要核心成员,提议者,检方推荐刑期两年06个月。”
“李某和张某作为主要人员,推荐刑期一年06个月。”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马虎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这个案子怎么说呢。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其他大的问题了,既然已经提起公诉,那么肯定是要判的,具体的判决在审判长那里。
他只需要提供一个说的过去的判决条件就行了。
只要有证据,这个案子的判决就没有什么问题。
对于相关法律的理解,每个审判长有不同的看法。
尤其是像寻衅滋事,这种罪名。
这场庭审还是要看审判长对于法律的理解,倾向性在他们这边。那么这场庭审只要是提起了公诉,就算是已经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