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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 第270章 执法权不代表着豁免权,明白吗?

第270章 执法权不代表着豁免权,明白吗?(4 / 7)

说白了。

在这场庭审中,刚才的陈述这是第一个关键点。

那就是——何平等人的行为是属于在执法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还是属于不法侵害行为。

如果是前者,属于在执法范围内的违规行为。

那么,周立作为间接性的对抗执法,以及造成了执法人员的死亡。

肯定是需要进行重判的。

可是如果属于不法侵害行为,那么周立的行为可以看作是防卫行为。

这一点是双方阐述的关键问题!

紧接着,林友平开口:“针对于公诉方和被告方诉讼律师的陈述,合议庭方面已经进行了相关性的听取。”

“现在有几个问题需要进行询问。”

“被告方委托律师,你方陈述的,认为在本案案发的过程中,属于不法侵害,有没有什么依据,或者是法律解释这一点,你能够进行陈述清楚吗?”

“可以的,审判长。”

苏白翻看了一眼准备的诉讼材料,继续开口:“依照城管执法管理权——”

“相关的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相关人员可以对于商贩进行殴打,推搡等行为。”

“在整个案发的过程中,何平等人作为相关的管理人员,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引导和指示。”

“而是依照个人的性情去选择性执法。”

“这已经不属于执法的范围之内了。”

“因为在执法管理权限和执法范围之内,都不存在相关的规定——可以殴打他人,或者是对他人进行言语辱骂等种种情况。”

“基于以上。”

“也就是说,法律没有赋予何平等人这种权利。”

“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那么他们殴打他人,为什么不可以看做是不法侵害?”

“如果不看作是不法侵害,是不是就等于说法律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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