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聚餐地点到案发地点,没有找到出租车,等同于——基于基本逻辑而言,孟子义,想要从聚餐地点到案发地点,在时间限度上并不足够。”
“基于以上两点,我方认为证据不足,需要检方进行补充。”
“以上就是我方的其他观点。”
在苏白陈述结束后,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柏浩杰针对苏白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根据执法方提交的证据,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在其他事情的逻辑上,都能够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事实依据。”
“孟子义作为一名刑侦出身的人员,有没有一种可能性,是他故意遗留物证,交代其他事项是为了保证他能够获得减刑,但是在得知自己不能够减刑以后,刻意的遗留物证,为自己逃脱做准备?”
“我方完全有理由向这方面进行怀疑。”
“因为作为一名刑侦人员所具有的反侦查能力非常的强,知道什么证据能够对自己有利,什么证据对自己无利。”
“所以.…”
“完全有可能故意隐藏了相关的凶器,和隐瞒了自己去案发现场的工具。”
“以上是我方针,对于被告方诉讼律师提出问题的回答。”
柏浩杰的陈述,让苏白微微皱眉。
刻意遗留物证为自己逃脱罪行做准备?
孟子义tmd是有病?
如果人真的是他杀的,那么他为什么交代了其他事情,单单把物证给丢了?
有这个必要吗?
完全没有必要!
如果不是孟子义口供,将所有的线索补充完整。
如果他能够顶得住审讯的压力。
那么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孟子义是杀人犯!
孟子义为什么开口?
因为他顶不住审讯和在看守所内给他带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