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也没有讲——是谁让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前往外省的?
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说吧?
就冲着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讲,那么就已经说明了,两人就是这次的主犯。
安药集团立案了。
对,没错,是进行立案了。
但是这和伱的职权有关系吗?
并没有关系。
进行立案了,你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这属于正常流程,属于合规行为,这才是属于你的职权。
但是你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这不是已经超过了你自身的职权吗?
职权滥用也属于这一方面的定义。
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在省外有执法权吗?
没有!
没有执法权,你凭什么抓人?
并且你利用的是什么身份去抓人?
利用的是你执法者的身份吧?
没有执法权,但利用执法者的身份,去抓捕一个只是进行立案的人员,没有人通知你,让你抓捕。
协调没有完成,你就急匆匆的跑过去抓人。
这应该怎么定罪?
不定职权滥用,那定当众绑架罪?
再说,林深一直强调的是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没有触犯职权滥用。
实际上,两个人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还触犯了职权滥用!
苏白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在这里我只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方世军和冯向作为执法人员,为什么没有按照程序去进行执法?”
“是谁让他们这么做的?”
“第二:不遵守管理条例,算不算是违背了相关的职权?”
“第三:两人跨省进行非法抓捕,是谁给他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