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方,让检方陈述秦宝的犯罪事实。
“好的。”
马武点了点头。
这一次,对于他而言的任务就是将秦宝的犯罪事实陈述出来。
并且和被告方也就是秦宝一方的委托律师进行简单的辩诉。
剩下的.…则和他没有了什么太大的关系。
因为判决权不在于公诉方,而在于法院部门。
理清思路,马武继续开口:
“本次案件,检方作为公诉方,起诉秦宝伤害了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证据和理由如下:”
“第一:在秦宝发布的指控安药集团文章中,多次提及到了安药集团造假,是假药生产商,并且以及提到了安药集团所发布的产品,是能够毒死人的毒药。”
“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来,秦宝在此过程中,对于安药集团的评判是非常不理性的,并且给安药集团冠上了是假药生产商的名号。
通过网络的传播,转播量和全网观看次数达到了上亿次。
对于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来讲,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这是直接的结果行为。”
“第二:秦宝对于安药集团所发布的产品,和对安神药酒的分析,对于安神药酒的销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秦宝针对安神药酒的成分和功效进行分析,发布的长文中有很多严重造假的地方。”
“根据检方的调查事实发现,其中有几点造假:”
“首先,根据秦宝所发表的控诉长文,中列举的有以下几点。”
“安神药酒达不到安神的效果。”
“安神药酒中的某剂量元素超标,会对人的身体造成巨大的损害,甚至会造成致癌,以及引起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安神药酒是“毒药”,有一定的致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