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扭曲了事实?”
“根据客观的事实和证明来讲,钱伟难道不是枉法裁判吗?”
“难道不是在故意的扭曲判决事实吗?”
“审判长检方认为,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完全是在就轻避重。
是在为犯罪嫌疑人钱伟进行开脱,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性并不具备认证的条件和作为证据的答辩理由。
所以检方申请驳回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答辩诉讼请求。”
“审判长,我方的答辩结束。”
关同的这一番陈述。
不得不说,作为一名公诉人来讲的话,对于钱伟的攻击是非常的迅猛的。
这一番话总结下来,具有两点:
第一点是反驳了刘军所陈述的钱伟的主观性,而是从客观性的事实去出发,来论证钱伟的主观性。
第二点则是提出了钱伟在庭审中具有诱导性询问。
来通过这一点进一步判定的钱伟的主观性,就是故意判决与事实相悖,违反了法律,触犯了枉法裁判罪。
审判长席位上,任远东微微点了点头,对于公诉人,关同提出来的这一个答辩点,表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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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
苏白笑着看向检方席位。
原本他想的也是从这方面进行反驳,并且论证的方式更加的激烈一些,没想到关同却率先提出来了。
在刘军和关同两个人的答辩当中。
双方最主要的就是依照着钱伟的主要主观性来进行判定的。
刘军虽然对于他的问题进行了反驳,但是所利用的点是在于通过主观性来表现。
这个主观性并没有证据来证明。
所以对于关同来说,反驳起来也相对来说比较好反驳一些。
那就是从侧面的客观来反驳主观,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