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奇阁

繁体版 简体版
笔奇阁 >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 第129章 当庭怒怼

第129章 当庭怒怼(8 / 9)

判长。”

苏白微微点头,接着开口。

“我方认定无罪的理由是:证据不足,不能达到判定我方当事人,林浩学罪行的要求。”

“面对一审判决的依据和整个案发的事项,我方都已经进行过陈述,不再继续陈述。”

“以上。”

“案发经过和执法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都不能认定我方有罪。”

“比如:执法方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的条件是:”

“我方经过那个胡同,其中有不少人都经过了,但是为什么只有我方发现了女尸.…以此来认定我方为犯罪嫌疑人。”

“对于这一点,我方并不认同。”

“首先,这个做法不符合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的控告嫌疑人,指的是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进行控告。”

“用以上的说法来控告我方。作为嫌疑人的话,这完全就是无稽之谈。”

“我方发现了女尸,然后呢?别人发现那可能是别人没有留意,我方发现那可能是我方在平时走路的习惯比较仔细,没有事实依据的线索来证实,怀疑这是合理的,但是以此作为控告,这依据的是国内的哪一条法律规定?”

“不符合任何的法律法规!”

“再有,一审指责控告和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我方当事人侵犯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对于这一点,我表示强烈的异议。”

“根据一审判决的表述,认定我方有犯罪事实,是根据我方的口供,以及包括了其他一些人的侧面口供来进行证实,其中包括一些主观性的判断。”

“但是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我方侵害了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

“被控告方能拿出来,我方有侵害被害人,并且将其残忍杀害的强有力证据证明吗?”

“没有!”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