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为良善李三用之胞妹,虽系女流,却未有婚配,当属本宗,依律均分田宅可也。
然其终有出嫁日!
朕循天理人情,用礼教宗法。
今判:
其一:李氏未出嫁,当与兄弟均分李三用之产。
其二:李氏出嫁,当将所得钱、产,归于本宗。
其三:依律,出嫁女,当得其所当分家产之半为其妆奁。
其四:若李氏中道不幸,未曾出嫁而亡,则其所得訾产,依户绝官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