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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六十八章 天子断案(6 / 6)

李氏为良善李三用之胞妹,虽系女流,却未有婚配,当属本宗,依律均分田宅可也。

然其终有出嫁日!

朕循天理人情,用礼教宗法。

今判:

其一:李氏未出嫁,当与兄弟均分李三用之产。

其二:李氏出嫁,当将所得钱、产,归于本宗。

其三:依律,出嫁女,当得其所当分家产之半为其妆奁。

其四:若李氏中道不幸,未曾出嫁而亡,则其所得訾产,依户绝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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