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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六十八章 天子断案(5 / 6)

的点点头:“六哥是圣主明君,自当推恩于民!”

说着,她就唤来了一个内臣,命其取来朱笔。

“六哥,且在这卷宗上,写下德音赦文吧!”

“嗯!”赵煦点点头。

便拿起朱笔,将大理寺判罚的那些从犯,全部减罪。

刺配沙门岛的,改为流一千里。

绞刑改成刺配,斩首改为绞。

想了想,他又提笔,圈起了对秦和的判罚,将凌迟改成斩首。

毕竟,杀人不过头点地。

凌迟太过残忍了!

但,这卷宗还没有完,因为后面,还有大理寺对苦主李三用的弟弟妹妹状告陈留县的判词。

这封判词,判令有司,从抄没的秦和家产中,截留钱一千五百贯、田产两百一十亩,赔偿给李三用的两个弟弟和一个未婚配的妹妹。

并令这三兄妹,均分所得赔偿。

判词没有问题,符合大宋当下的社会和刑律。

唯一的问题是……

没人性!

因为,从卷宗可知,李三用那个未婚配的妹妹,还未满十五。

然而,她却能分到五百贯的赔偿款和七十亩的土地。

这是什么?

小儿持金于闹市!

对人性而言,这种考验太过苛刻了。

赵煦在现代,看过很多宋代地方的史料,在这些史料中,最常看到的是——父母死后,留下的幼子、幼女,基本都活不了!

暴病、急病、溺水、失足……

是这些可怜人最常见的结局。

但,他们真的是暴病、急病、溺水、失足吗?

故此,赵煦将判词圈起来,然后在旁边写到:朕闻礼曰:子妇无私货,又观《刑统.户婚律》曰:诸应分田宅者,兄弟均分!此诚定分止争之良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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