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物质的瓷砖地面上,靠着背后发黄的墙壁,突然想起他的童年。
他是在堪萨斯长大的。
那地方很好,人很好,地也很好。他的老爹和叔叔都是种地的农民,老实本分。玉米地是他童年大多数有趣回忆的发生地点,但适逢嬉皮士...那股风吹到了他的家乡。让这个小伙子抱着一把破吉他跑到了纽约。
没有成功。
他早就与自己的家人断了联系,那把吉他很久之前就消失了。而他甚至记不起自己是怎么把它弄丢的。有那么几次,马克有过短暂的冲动,想要把它找回来。他竭尽全力回想自己在哪一次嗨上云端的经历后弄掉了吉他,但他始终没记起来。
现在,他一事无成,四十七岁,蜗居在廉价公寓里。邻居们是小偷、骗子、抢劫犯、毒贩和杀人犯。他的工作是停车场的看守,在他再次醉醺醺的去上班后,他丢掉了这份工作。
马克的脑子里播放着过去的记忆,他突然发现,他记不起老爹的脸了。
电视机里主持人的声音在一阵电流声后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他觉得很耳熟的男声,但他记不起自己曾经在哪儿听过了。
马克痛苦地锤着自己的脑袋,他发现自己好像记不起任何事情。他的记忆里,有百分之八十的时间是酒精、du品、性和暴力。还有背景里狂躁的摇滚乐曲,除了这些之外,他什么也记不起。
那个男人的声音说道:“...很多人应该都知道我,但从,但从没见过我。我叫做史蒂夫·罗杰斯。你们或许对我的另一个名字更加熟悉,是的。我就是美国队长。”
美国队长?
四周嘈杂的声音停息了下来。
那些尖叫与哭泣声,狂笑声,狗的吠叫,汽车自动报警的声音和枪声好像都消失了。
马克站了起来,他跑到客厅里,下巴上还挂着黏糊糊的呕吐物。但他压根没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