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这次必须要将老新打怕,要不然接二连三地斗下去,谁都没有安生日子过。
林怀乐拿着刀带着自己的马仔,冲向麦考,他身后的长毛,德华,司徒浩南等人也提着家伙,跟着大佬往前冲。
麦考也不甘示弱,手里还是那柄偷袭林怀乐的长刀,朝前一挥,大声喊道:“老新的兄弟们,砍死兴和这帮扑街。”
在双方带队大佬的招呼下,几百人总算搅合在一起。
林怀乐并没有对上麦考,而是之前一直跟在麦考左右的黑夹克。
说起黑夹克,到是很有趣,他叫班尼。
虽然他是麦考的手下,但他却是老新的红棍,在字头的地位,高了麦考一等。
能扎职红棍的,就属于一方大佬,只要财路找好,老新就能立牌坊了。
可班尼并没有离开红磡,而是跟在麦考的身边,帮他打天下。
红棍又名四二六,或十二底,各个手上的功夫扎实,为字头立下大功。
插旗之前,林怀乐已经找人将麦考身边的猛人,都打听个遍,自然知道红棍班尼的存在。
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林怀乐深知这一道理,一刀就往班尼的头上砍去。
班尼见来势汹汹的礼宾刀,冷笑一声,提起手上的柴刀就挡住了,就在挡住的一瞬间,他伸出左脚,猛地往林怀乐的胸口踹去。
一直堤防对方下黑手的林怀乐,也快速出脚,蹬班尼的小腿,硬生生将其压了下来。
“好,再来!”
班尼一脸的兴奋,用力劈开礼宾刀,瞄准肩膀,径直朝前捅过去,想要先费了对方一条臂膀。
林怀乐没有畏惧,而是快速转身,堪堪躲了过去,而后出拳打向班尼的太阳穴。
之前学的一招制敌,终于派上了用场。
拳锋太快,避无可避,班尼狠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