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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三章 经典辩护(5 / 6)

教材,也被《法学研究》杂志誉为年度最佳辩护词。

经过法庭的唇枪舌剑,交叉询问,互相质证,法庭宣布休庭,并且于第三天重新开庭宣判:

被告人胡家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检察院没有抗诉。

判决之后,胡家义的父母就离婚了,胡家义的母亲一分也没要胡水生在沪都赚的钱,只要了在村里的房子和塘子。就回到村里生活了。好在她娘家就在村里,有哥哥弟弟帮衬,过得也算是不错。每月按时去看望儿子。

胡家义的父亲胡水生,留在了沪都,把生意兑给了镇上的一位鱼贩子,自己开了一家江鲜馆,生意还不错。再也没有回到村里,每月会给胡家义按照允许的最高额度存生活费。

不长时间之后,庆湖初级法院审理了陈家姐弟侵占、诈骗案。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胡水生并没有到场,但是他的律师向法庭表示,不要赔偿,绝不原谅,必须重判!

一年之后,尚在服刑的胡家义向老师提出想参加自学考试,经过领导慎重研究,欣然同意。但是,他报的并不是监狱期盼的名校,而是沈城理工大学函授。那学校,名声不显,但是上学时已经开始研究怎么报志愿的胡家义知道,现在这个学校最适合!他对监狱的解释是,好大学怕考不下来,毕竟他还得参加劳动赚工分好减刑。

领导们也同意他报考了,并且帮助他和父亲联系,办理了手续,交了学费,并且把胡家义调到了非常清闲的阅览室工作。

胡家义也非常争气,连续两年考一科满分一科,大学把优秀学生的奖状直接寄到了监狱。

这下没说的了,减刑!同时领导们也大概明白了为什么胡家义会选择这么个大学。

第三年,胡家义开始真正执行自己的计划了,他利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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