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权益,相当于拥有了一张长期饭票,可以源源不断带来收益的那种;
当然,这种待遇,只是极少数中的极少数。
至少,王维作为制片人或导演的身份,都是无法获得这种资格的,自然也就不列入“加薪”方案了。
次一等的,就是电影票房收入分成,更准确来说,是先期票房分成;
….也就是说,无论收支是否相抵,只要电影有进账,不用考虑是否达到盈余,就可以开始按比例获得分成。
——毫无疑问,这种分账方式,对电影公司而言风险相当高,能谈下来的都是最顶级的大腕制片人或导演,而且他们也不是每部电影都能谈下来,基本也不考虑列入“加薪”方案。
接下来就是相对主流的基于收支平衡点的分成方式了;
具体来说,就是以支付较少的预付薪酬,但许诺更康慨的后期票房分账来跟导演等主创谈合约,但分账的前提,是电影公司收回制作和营销成本。
王维之前获得的分成合约,就类似于这一种。一旦影片大卖,分账的数额会相当可观。
有王维的例子在,这终于被列入了“加薪”方案——简单而言,与敦煌合作的导演或制片人都可以谈,具体分账比例以实际谈判为准。
更大的突破是,部分高水平、有突出贡献的编剧、摄影师、剪辑师等幕后创作人员,也被纳入了票房分账范围!
要知道,按照华语电影幕后人员协会与资方的谈判协调,这些工种能获得的分成方案,充其量是一定比例的净收益分成。
——而在业内的会计体系下,净收益往往是空中楼阁。
相较而言,敦煌的加薪方案就实在多了!
当然,对于“高水平、有突出贡献”的评判标准,还需要后续的细化。
而加薪方案对于其他底层员工也没有落下——
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