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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章 九三年(卅四)(3 / 16)

而收土地税,意味着要解决地主和农民的事、要和地方乡绅打交道,实际上收起来非常的难,关键还收不了多少。

于是一些朝中的大臣建议道,说是现在有商税关税殖民地收入等等,而亩税收起来又费劲又麻烦还收不了多少。

那么,可不可以说,朝廷就不要亩税走国库了?把亩税交给地方行不行?

缺的这点亩税,其实很容易收回了。

比如说,将内地地区设置钞关,收内地税——也即自然经济保护税,亦或者要是把内地看成一个区域的话,等于是先发地区收“出口关税”,这笔钱肯定是归中央而不是地方的——这就很容易把亩税的那点钱补回来。

那既然这样,可不可以只靠先发省份的商税、关税、自然经济保护税等,作为中央之财政?

而内地地区,既然都是些累赘,收税也不好收、地方绅权还一直对抗,能不能说适当扩大地方之权限?

一方面说,这符合儒学的设想,地方贤达议政参政,顺带还能解决一下生员问题。

另一方面,朝廷之前的税制,弄的自欺欺人,地方上也没钱,而正税之外必须得琢磨着弄点火耗、摊派、加增啥的,上面一般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如此,那干脆把亩税这个东西扔给地方呗?收税又麻烦、收的也不多。

这样,让地方自己用亩税去玩,朝廷只要关税商税等,皆大欢喜,朝廷还甩了许多麻烦,天下士绅也必定盛赞天子圣明。

而内地亩税一般来说收的那一千三五百万两,想补回来,只需要说放开那么严格的保护和管制。

允许先发地区的廉价商品进入,但设置钞关,加收一部分自然经济保护税不就得了?

比如说,松苏的棉布,一块钱;而内地的自然经济下的布,两块钱。

那就可以收七毛钱的自然经济保护税,既不至于说摧毁的太厉害,顺带着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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